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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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远县边勇等18人涉黑案

边勇案由天柱县人民法院一审,年10月15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,认定边勇、边兴平等人自年以来多次在镇远县、岑巩县等地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活动,并逐步形成一定势力,树立了敢打敢杀的恶名。从年开始,被告人边勇作为主要纠集者,纠集杨文等人在镇远县青溪镇实施了多起抢劫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,形成了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,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,特别是年10月以后,被告人边勇的组织继续发展,其核心成员基本固定,形成了一定的组织规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该组织在边勇的组织、领导下,通过在镇远县青溪镇、羊坪镇等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、开设赌场、非法放贷、营利性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秩序;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,充当其组织的“保护伞”,对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庇护和纵容,致使当地安全感下降,被害人不敢报案,当地群众不敢举报。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,在岑巩县、镇远县部分区域内形成了非法控制,产生了重大影响,严重破坏了该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秩序。

边勇因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抢劫罪、开设赌场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、故意伤害罪、非法拘禁罪、妨害公务罪、妨害作证罪,被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其余十七名被告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。

来源: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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